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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运用科技手段强推执行“三化”建设 执行工作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日期:2014-11-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执行难”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发展的一大难题。以胡道才院长为班长的南京中院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先后多次开会专题研究破解“执行难”的方法和路径。确立了“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力推行执行信息化、公开化、规范化建设,以信息化促公开化、规范化,真正实现南京中院对各区法院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从根本上压降涉执信访”的工作思路。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工作,一个“融执行案件集中管理、执行统一指挥、执行快速反应、网络查控被执行财产和网上拍卖被执行财产为一体的信息集中控制(执行指挥)中心综合平台”初步形成并有效运转,南京法院执行工作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一、满足群众立即执行诉求,全省率先成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指挥中心。胡道才院长高度重视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门研究,并批示提出具体要求:“各基层法院和执行局要把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当作人民法院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要,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2011年7月1日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成立后,胡院长又亲自安排院办公室督查科对各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向全市法院通报。2011年9月份,胡院长又要求执行局组织对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出警情况进行检查。促使各法院将指挥中心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和接警必出成为硬性要求。市法院党组还专题研究落实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场所问题。2014年1月4日,南京中院130多平方米的信息集中控制(执行指挥)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手机值班领导、负责网上司法拍卖审核、网上传输拍品人员及负责网络司法查控人员工作日时间在本院信息集中控制(执行指挥)中心全天候值班。
各基层法院党组和南京中院民事案件执行局严密组织、狠抓工作落实。将全市执行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党组的重大决策上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和制度要求,跟踪检查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认真落实每一件执行案件线索的处理。在实现对基层法院执行力量统一指挥的基础上,于2014年3月又实现对全市法院执行用警车的直接指挥。即在执行指挥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对各法院执行用警车行驶情况进行实时显示,接到申请执行人来电称发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指令就近的执行用警车上的执行人员立即赶赴申请执行人陈述的地点先行采取控制措施,等待执行法院来人后再去继续从事自己的工作。执行指挥中心成立运行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共接听电话5635个,接收电子邮件163个。其中:法律咨询3724个,请求加大执行力度527个,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和财产线索1547个,及时出警1385次,查证属实1053个,传唤长期下落不明被执行人918人,查封车辆447台,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943处,司法拘留386人,办结案件1514件,540件案件有重大进展,到位标的额4248万元。收到当事人表扬信69封,锦旗53面。
 
二、全面推行执行案件分权集约实施和执行公开、实现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统一集中管理。
(一)积极施行分权集约执行工作改革,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针对过去执行人员办理案件均是一人包干到底,即从发执行通知、找被执行人谈话、查控、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发放执行款、报结案均由执行人员一人负责,执行人员工作随意性大,容易造成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少,申请执行人来法院找不到执行人员,往往由于不知自己执行案件办到哪一步而投诉执行人员执行不力或消极执行的情况。南京中院党组高度重视,于2012年7月专门开会研究,责成民事案件执行局研究解决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的办法。胡道才院长先后指示“要把执行公开和对全市执行案件统一管理当作我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主要工作迅速贯彻落实”。“要改革现有执行办案模式,不断拓宽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加快融执行案件集中管理、执行统一指挥、执行快速反应、网络查控被执行财产和网上拍卖被执行财产为一体的综合性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建设,以满足执行工作管理需要”。中院民事案件执行局在调研借鉴其他法院执行案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拿出方案并经院党组研究通过,于2013年2月26日下发了《民事执行案件分权集约实施流程管理规则(试行)》,4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正式启用重新研发的执行案件流程网络管理系统。通过制度加科技的手段管控执行案件,将执行实施案件划分为执行查控、强制执行、执行研判、执行管理四个部分,由执行实施处各组人员分别负责不同阶段的执行工作,形成既分工协作,又互相监督的新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拿到案件后,将要查询的事项在网上提交给查控组长,查控组长将查控事项在网上分派给各查控组成员,各查控组成员完成查控事项后网上反馈给查控组长,查控组长将查控组成员反馈的信息再反馈给执行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依法对查到的财产强制执行或依法委托评估拍卖;执行案件承办人三个月内不能执结案件的,应将案件情况网上提交研判组长(执行局长或副局长兼),研判组长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案情进行研究判断,制定下一步执行方案;案件执结后或需要程序终结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在网上提交给管理组长(执行局长或副局长兼)审批,管理组长审阅后决定是否同意结案,不同意的,管理组长签署意见后网上退回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须按管理组长的意见完成工作后再报审。分权实施和集约化操作,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模式,改变合议案件流于形式的状况,有效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二)、全面落实执行工作公开机制,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强化执行监督。三分之一以上的涉执信访是因为申请执行人不了解自己执行案件进展情况且又长期联系不上承办人员所致。为解决执行人员办理执行案件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与申请执行人对自己执行案件进展情况了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我院强力推行执行工作网上公开制度。一是执行材料扫描入网。自2013年4月新的执行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开始,南京中院要求基层法院新收执行实施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生成的所有可公开材料要即时扫描录入管理系统,并将该系统中可公开的卷宗材料链接互联网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网页。中院民事案件执行局实施处安排专人对各法院扫描入网材料定期进行更新。便于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凭执行立案时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查询密码登录互联网南京中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网页查阅了解自己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充分保障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对于执行不能的情形,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权利人,主动接受权利人的监督。2014年4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执行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1)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2)经风险评估,可能存在有执行阻力或暴力抗法的;(3)执行法律文书难以送达,张贴公告、封条和相关法律文书的;(4)查封、扣押动产的;(5)采取搜查、拘留措施的;(6)评估拍卖前勘察现场的;(7)强制迁让和交付执行标的物的;(8)执行快速反应小组成员出警的。执行人员必须用“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执行情况,回院后将“执法记录仪”录制的执行情况导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案件执行过程材料中。二是推行执行告知制度。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在执行局内勤接收案件后,管理系统会自动向申请执行人手机发送短信,告知立案信息、案件承办人姓名及电话、投诉电话、市区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电话、执行局局长及副局长手机号码等内容。以方便申请执行人与案件承办人联系及向执行局长投诉,申请执行人普遍表示满意。2014年南京中院还将在其他各重要节点如财产查控情况、委托评估情况、财产拍卖情况及时由系统向申请执行人手机短信反馈信息。三是主动接受检察监督。2013年6月4日,南京中院在全国率先与市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并于2013年11月1日,将全市法院新收执行实施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生成的可公开执行材料放在南京中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网页上供检察机关随时监督。四是强化执行案件网上监督管理。南京中院民事案件执行局执行协调处6名分片负责执行人员每月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分别对11个基层法院执行人员所办新收执行案件是否在一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工作并扫描入网,三个月内对不能执结的案件是否提交研判组研判,是否在执行立案6个月内结案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过《南京法院执行工作简报》予以通报,同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对基层法院的质效考评。卷宗扫描及信息录入每月抽查100本,卷宗扫描及信息录入率达到95%以上的,不扣分,每低三个百分点扣0.2分,且该项扣分不设下限;对于超三个月未结的,敦促执行局长督促执行或换人执行;对于超6个月未结案件,分片负责检查人员立即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查看该案执行未结的原因是否有法定事由,如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或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期限不长等,如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上看不出,则分片负责检查人员要立即与执行法院执行局长联系,要求该院执行局长到市法院说明原因,防范执行案件久拖不结。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对民事执行局报送的检查表抽取10%进行复查,发现民事案件执行局执行协调处检查人员不负责任、检查不实的,将该情况纳入相关检查人员的业绩档案,并视情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建立涉执信访网上督办平台,规范涉执信访案件办理流程
以往执行人员办理涉执信访案件,通常是电话督办或函件督办,很少到现场督办,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办理流程;再加上基层法院有的执行人员对于上级法院督办信件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执行情况,甚至在上级法院催报多次后,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有的法院执行人员对于上级法院有明确处理意见的拖着或顶着不办,软磨硬抗;有的法院执行人员将矛盾引至上级法院,跟当事人说是上级法院某某领导说要这么办的,甚至将上级法院的协调会纪要或内部函给当事人看或复印,导致当事人到上级法院上访。胡道才院长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民事案件执行局规范涉执信访办理,采取切实措施压降涉执信访数量。民事案件执行局立即贯彻院长要求,先后采取三项措施规范涉执信访案件办理。
(一)建立涉执信访网上督办平台,明确市法院民事案件执行局信访督办人员和基层法院执行局信访总量和工作任务。在市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上建立涉执信访网上督办窗口,由内勤将当事人信访件按省高院督办、交办,胡院长批办、督办,一般院长批办、督办和普通信访四类分别扫描输入各法院名下,同时将各法院涉执信访导入市法院民事案件执行局执行协调处各个分片包干执行员名下,使基层法院执行局和市法院信访督办人员均能知道各法院涉执信访总量和工作任务。
(二)制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工作规定》,规范办理涉执信访案件流程。《规定》明确了市法院民事案件执行局信访督办人员对各类信访件办理的工作规范,将信访督办人员摘录来信人信访主要内容,与来信人见面做谈话笔录或电话联系做工作记录,与执行法院执行局长或执行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笔录,合议庭合议认定信访人信访内容是否属实作为必须完成的四个规定动作加以规范;明确了执行局(处)长每周一下午固定接访制度和对涉执信访案件结案审批制度。
(三)将涉执信访案件办理纳入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考评办法,倒逼基层法院高度重视涉执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考评办法》明确:执行信访查实是指信访人反映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的:1、具备执行条件,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执结或者在3个月内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2、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未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执行异议未及时受理;4、其他严重不符合执行规范的行为。《考评办法》还对基层法院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上报执行案件执行情况或处理结果,上级法院有明确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拖顶不办的情况,消极执行经市法院督办后仍逾期未执结,致案件被提级执行及信访人反映情况经查实,被省、市法院通报等情况作扣分处理。以此倒逼各基层法院高度重视涉执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四、建设全市法院网络执行查控平台,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2013年8月,南京中院分别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等四家协执单位进行了沟通协调,正式会签了《关于共同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意见(试行)》。
 2013年9月2,南京中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通试运行,截止201年3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通过该系统共向国土、房产、工商、车管四家协执单位发出网络查询请求60249条,反馈结果信息55866条,反馈率为92.73%,其中查到财产21102条(包括设定抵押或已被司法限制),查获财产有效率为37.77%。通过6个月试运行,系统运行整体处于良好状况,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查控效率,很大程度节省了执行成本,全市法院执行系统仅出动车辆一项即可每年节省费用300万元。
2014年南京中院将进一步完善“点对点”网络查控平台建设,要在2013年能“查”的基础上实现“查”与“控”一体完成,并扩大与南京金融机构、民政部门、税务机关、民航公安、高铁公安的“点对点”网络查询平台建设,以充分发挥其效能作用。
五、建设全市法院网络拍卖平台、提高被拍卖财产一拍变现率和溢价率。
2013年12月,南京中院根据省高院网上司法拍卖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参照浙江法院经验做法,在与淘宝网技术咨询的基础上,制定了《南京法院实行网上司法拍卖(变卖)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拟定了司法拍卖网店工作职责和流程,完善了网上司法拍卖工作机制,细化了各个环节的工作。
自2014年1月5日至4月11日,全市法院共上报174件拍品,成交31件,流拍56件,撤拍2件,待拍85件,平均溢价率为11.61%,按案件成交数算实际成交率为26.32%。
    南京中院运用科技手段强力推行执行工作“信息化、公开化、规范化”管理以来,各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卷宗扫描及信息录入率普遍达90%以上,申请执行人投诉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执行不力的涉执信访同比下降34.27%;涉执信访案件矛盾化解周期同比缩短33天;新收执行案件办理周期同比缩短36天;执行案件结案合格率同比上升18.47%。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真正实现了南京中院对各基层法院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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