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法院动态

正向激励!高淳法院发出全市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
日期:2021-09-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面临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和修复个人或企业信用?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向一被执行人发出南京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这是南京法院适用信用保护和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实施正向激励的第一案。


案情回顾:被执行人申请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2021年7月,高淳某建材厂与杭州某公司在案件审理中就砂石款的支付达成调解协议,杭州某公司按月支付第一期款项,但因为疫情等原因,第二期款项未能如期支付。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高淳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信用保护及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告知书》等材料,告知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货款18万元以及相应违约金,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

杭州某公司收到以上材料后积极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诺立即筹款归还货款,申请对其进行信用保护,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执行立案后第四天,杭州某公司还清所有货款。申请执行人高淳某建材厂表示,虽然对方还款时间上有些推迟,但他一直在积极努力地筹集钱款,同意免除了7万块违约金。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8月26日,高淳法院向被执行人杭州某公司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和《结案通知书》,并向高淳信用办推送了相关信息。被执行人说:“列为被执行人对公司今后招投标、信贷等都会有影响,感谢法院为我实施了信用保护,现在有了这份《主动履行证明书》,消除了我在信用方面的顾虑,对我来说意义重大。”


背景介绍:“正向激励+信用修复”打造善意文明执行

7月27日,市法院下发了《关于推行被执行人信用保护及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是对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进一步落实,通过信用保护、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助力南京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

根据文件要求,人民法院对尚未适用或已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给予信用保护或信用修复,激励其主动履行;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还可给予相应信用正向激励。通过“正向激励+信用修复”,一方面鼓励和引导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弥补了之前司法实践中惩戒措施多,激励方式少的不足。

总访问量
版权所有: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苏ICP备12077072号-1 苏公网安备32011802010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