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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高淳法院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潘某涉抢劫古董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潘某多次至高淳区桠溪镇王某家,以购买古董为由,让王某联系卖家。后王某联系到被害人李某,李某欲以十万元价格出卖其所有的青白釉瓷壶、原始瓷截印纹鼎两件古董。3月4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潘某经预谋,携带砍刀,驾车至王某家取得上述古董。后二被告人以去拿钱为由驾车离开,王某跟车前往。当车辆行驶至高淳区桠溪镇某处,被告人陈某借故停车,让王某下车查看,并指使被告人潘某持砍刀威胁王某。随后,二被告人驾车逃离。经鉴定,青白釉瓷壶价值人民币17,000元,原始瓷截印纹鼎价值人民币1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