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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6日,高淳法院刑庭在南京市高淳区古柏街道联合社区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夏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夏某在其位于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某住所内,先后3次容留杨某,以自制冰壶为工具,采用烧烤过滤的方法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法庭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累犯及自首等法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当庭宣判:被告人夏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为旁听人员开展了一场法制讲座,就如何辨识毒品,吸食、贩卖毒品的危害,如何防止毒品侵蚀等问题进行了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