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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表妹的遗产,表兄也有继承的份?
日期:2024-04-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表妹患精神疾病,表兄照顾表妹多年直至表妹去世,他可以继承表妹的遗产吗?近日,高淳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

1991年,阿丽与大强结婚,婚后与大强三个子女共同生活(大强与前妻生育)。10年后,二人离婚,期间并未生育子女。阿丽的父母早已去世,无其他直系亲属。

阿华是阿丽的表兄,阿丽离婚后身患疾病,由于其发病频繁又无亲人照料,阿华作为其亲戚经常照料其生活。2019年,在街道、社区等单位的协调下,指定阿华作为阿丽的监护人照顾其生活,此后,阿华履行了相应的监护义务。2022年,阿丽去世,留下不动产房屋一套、存款及一次性死亡抚恤金8万元。阿华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上述遗产。

高淳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华和阿丽虽没有继承关系,但因阿丽生前因病难以自理,阿华经指定作为其监护人后,多年间一直悉心照顾其生活并送其就医,切实履行了监护人的义务。阿丽与其三名继子女多年未有联系,继子女们亦未在阿丽生前给予经济上支持、生活上照料,且均主动放弃对阿丽遗产的继承权。综合原告阿华对被继承人阿丽的长期扶养情况,结合各继承人的意见,依法判决由原告阿华继承阿丽的遗产。

本案中,阿丽多年来由其表兄阿华照料扶养。阿华对被继承人阿丽进行的扶养,不是基于身份关系而存在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扶养义务,而是出于情谊自愿提供的帮助与照料,弘扬了帮扶困弱、互相扶助、团结友爱的正能量,符合中华民族所倡导的传统美德和良好家风,应当得到肯定,更值得弘扬。三继子女主动放弃对阿丽遗产的继承权,亦是对其善举的一种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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