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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乱讲“义气”获刑
日期:2022-02-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高淳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明知朋友犯了罪,但为了所谓的兄弟情义还是帮助其逃跑,并为其提供隐藏场所,最终触犯窝藏罪获刑。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9日凌晨0时许,周某(已判刑)与吴某等人发生冲突,而后周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吴某捅伤,后逃离现场。

被告人孙某、李某在明知周某伤人后,仍由被告人李某驾驶车辆伙同被告人孙某将其带离现场并藏匿于他人出租屋内。在逃离途中,两被告人将周某捅人的刀具丢弃。后两被告人返回途中,因慑于法律,再次前往周某藏匿的出租屋劝说其投案。

当日12时,被告人孙某、李某驾车陪同周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次日,二被告人配合公安机关将丢弃的刀具打捞并扣押。

法院认为

被告人孙某、李某明知周某系犯罪的人,仍提供车辆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窝藏罪。被告人孙某、李某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孙某、李某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李某主动劝说周某并驾车陪同其投案自首,且配合公安机关打捞丢弃的作案刀具,系立功,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综上,高淳法院认定孙某、李某构成窝藏罪,结合其他情节,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拘役3个月、4个月不等的刑期。

法官说法

亲朋之间提倡互爱互助,但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不能为了感情而违反法律规定。真正的朋友,应该是及时指出对方的错误并帮助改正,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的包庇。在他人犯罪之后,作为朋友,更要明辨是非,劝导其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否则不但害了朋友,也害了自己。

窝藏包庇,看似为逃犯提供了一条“生路”,其实却是双方共同走向了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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