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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新闻发布审判改革成果:家事审判的重点在于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日期:2018-05-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5月15日,值“国际家庭日”及市法院少年家事审判改革5周年之际,市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改革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的30个典型案例。



发布会与往日不同的是用视频展示改革成果,将精心筛选的30个典型案例,形成“法官巧断家务事,联手维权促和谐”案例宣传册向记者公布,回答记者提出的各类问题。






市法院专委李畅、市妇联副主席魏群、秦淮法院副院长刘斌、市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周侃、市妇联权益部部长丁颖共同进行发布。





 

一览2017年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成果

 

2017年市法院少家庭共受理各类案件752件,同比上升14.81%,结案736件,同比上升17.20%,结收案比为97.87%,同比上升1.99个百分点,调撤率为43.93%,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2.07%

2017年全市基层法院少家条线共受理民事案件13282件,审结13283件,同比上升3.00%,结收案比为99.97%,同比上升3.21个百分点,调撤率为59.09%,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4.89%

审理的“李征琴故意伤害案”、“顾某诉建邺区教育局重新划分施教区案”于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案件,南京中院少年家事审判模式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广。

 

回顾家事审判改革宣传片精彩内容

 

近三年来,南京每年审结的一审少年及家事纠纷案件均在一万件以上,约占全市民事案件的七分之一。家庭是社会组织的最小细胞,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孩子,维护家庭关系,就是守护国家的稳定与未来。

 

直面困境 ,探出一条特色保护路

 

同全国许多法院一样,南京的少年审判庭脱胎于刑事审判庭的一个合议庭,尽管少年保护的范围从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扩大到涉少民事、行政案件,但现实却让少年审判的路越走越窄。

 

最大的问题是案源不足。近十年来,南京地区涉少刑事案件收案数、犯罪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到2013年减至200余人。这一年,涉少案件较多的玄武法院仅受理案件一百余件。许多刚刚成立不久的少年庭面临要么被撤并要么转型的窘境。



少年审判,路在何方?是回头还是寻找新的道路,南京法院的法官都在思考。

思想碰撞、智慧交响,中院党组有了破题思路:家庭环境,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将家事案件纳入少年庭审理,既可以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上理顺关系,也可以整合审判力量,促进各审判部门均衡发展。



2013年7月,南京法院在全国率先进行审判组织改革,将少年及家事审判相结合成立综合审判庭,形成少年及家事审判的“南京模式”。

这是一次历史的回望,更是一次全新的出发。围绕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相融合,南京中院从全面保护、专业审判、优化资源、司法预防等六个方面研究解决少年与家事审判的新思路和新机制,开启了南京少年家事审判的新时代。

 

发挥优势,再攀少年保护新高峰

 

2015年3月,“南京虐童案”牵动着千万人的心。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宝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教育体罚孩子错与罪的边界在哪里?虐待孩子,谁来监督,谁来保护?“疼爱”孩子为何只剩下“疼”?南京虐童案,这起当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的十大典型案件,成为一份对中国父母的告诫书:管教孩子不仅是家庭私事,也是国之大事;国家是未成年人的最终监护人,保护孩子,法律不可缺位。

少年与家事审判合并后,涉少刑事案件虽然不足5%,但涉少刑事审判最能体现少年审判的特色,最能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在这样的理念驱动之下,南京法院围绕“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发挥优势,司法保护一次又一次的创新方式,一次又一次的刷新过往。

在全国全省率先实行的前科封存制度、实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暂缓宣判、社区服务令,庭前社会调查制度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疏导制度等。市中院还先后与有关部门会签了《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或关联刑事案件分类办理的规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涉少刑事保护体系,使未成年人的保护掷地有声。

 

制度领航,站在全面保护新起点

 

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家事审判的结果直接关乎未成人的权益。

少年家事庭作为一个综合审判庭,既有刑事审判,又有民事审判,如何将刑事、民事两个截然不同的审理程序和工作方法进行整合,实现审判效果的最优?南京中院尝试将涉少刑事审判中的社会调查、心理矫治等工作机制纳入涉少民事审判维权范畴;将涉少家事审判中的公益性、人伦性、关联性、修复性理念引入少年刑事审判,在相互引入中实现融合。

对弱者全面、优先、特殊保护;儿童利益最大化;调解优先,修复家庭关系等,是少年及家事审判的价值追求。如何在审判中体现?南京中院以制度引领审判,家庭暴力预防惩治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归并审理制度、向弱者倾斜的举证分配制度、国家代理制度等十项审判制度,清晣定位少年及家事审判的新坐标。

十项制度,既是审判方法,也是实践课程,实现的不仅仅是普遍公正,更是个案的公正。

在“黄某继承纠纷案”中,非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对被继承人进行长期精神慰藉以及生活起居照料,能否享有继承权成为社会关注。这起全国首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赡养予以肯定的案件,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一种回归,更是与时俱进对中国传统道德进步的助推,让“常回家看看”成为精神赡养的行为规则。

作为少年及家事审判改革的核心,十项制度,深刻改变法官的裁判理念,贴民生、暖百姓、接地气,使司法保护站在与时代同行的新起点。

 

携手协作,共创实现共赢新路径

 

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审判的重点不在于财产的分割与合理分配,而在于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的修复。

然而,“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看起来简单,但诱因却十分复杂。面对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我们不断创新,刷新谋求共赢的新记录。

建立社会联动制度,搭建家事纠纷解决平台。委托市妇联及其他有关机构对家事纠纷进行调解;牵头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反家暴联席会议,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用爱为家庭和睦擎起一片蓝天。

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让儿童利益保护最大化。秦淮法院探索抚养权纠纷的要素式审判改革,一张表格破解涉抚养权案件困局,让过去“针尖对麦芒”的抚养权纠纷双方回归理性,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1%

个案推动立法,用法律守护安全。2014年,南京法院结合“乐燕故意杀人案”审判发现的问题,向市人大提出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建议并被采纳出台实施。也促进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填补了监护制度的法律缺失。

开展“正苗工程”“法治课堂”活动,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把教育预防工作做在前,堵住青少年犯罪的大门。近三年来,全市共开展法庭观摩、模拟法庭、各类法制讲座200余场次,受众中小学生近20000人次,有近百名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接受培训,有500余名未成年犯获得减刑。

 

具体案例内容将在后续推出的“家和万事兴”栏目中陆续推出,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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