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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26条措施护航创新名城
日期:2018-03-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323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服务保障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及南京市十件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创新名城建设的典型案例。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友根,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梁志文,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朝阳也参加了发布。

 

《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落实中办国办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名城建设的工作部署,市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服务保障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以彰显知识产权保护最强力度,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成本,释放知识产权保护最优效能,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最好氛围,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最严格城市,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若干措施》分为六大部分、26项具体措施。

1、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覆盖

主要措施:实现领域全覆盖、类型全覆盖、区域全覆盖。

 

2、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

主要措施:落实多元化裁判规则、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全面限缩案件审理周期、强化司法保全措施适用。

 

3、突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点

主要措施:支持校地高水平融合发展、重点保护创新型领军企业、助力建设一流科技产业园区、充分保障创新人才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妥善审理涉创新政策措施纠纷、健全规范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4、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

主要措施:彰显集中管辖制度功能、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创新发展司法保护网络。

 

5、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信息化

主要措施:打造智慧立案平台、在线审判平台、风险预警平台、前沿资讯平台。

 

6、营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氛围

主要措施: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宣传。

 

制定《若干措施》的实践意义在哪?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构建“司法主导、两级联动、三审合一”的集约化全方位审判模式,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大侵权赔偿力度,缩减案件审理周期,努力将南京市打造成当事人信赖的知识产权保护“优选地”。

 

 《若干措施》是南京法院服务中心工作的务实举措,聚焦创新名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需求,聚焦南京市创新驱动发展的地方特点,聚焦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的专业优势,以“五个最”作为奋斗目标和工作抓手,切实为创新名城建设贡献力量,保障创新名城的政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若干措施》是南京法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创新的目标方向,对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具有指导意义。司法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多年来,南京市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曾判决过多起全国首例的经典案件。《若干措施》不仅是对南京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经验的全面总结,更是为进一步深化南京市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指明了目标方向。

 

发布南京法院司法保障创新名城建设

 

典型案例

 案例一:原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史志怀、杨瑞嘉、杨东、周干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案例二:原告南京圣迪奥时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世琴、穆妮妮、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三:原告南京九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厚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专利转让合同及侵权纠纷案

 

案例四:上诉人南京亿康医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五:原告余述南与被告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

 

 案例六:宝高(南京)教育玩具有限公司、熙华世(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金宝莱工贸有限公司、晋江市东兴电子玩具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七:南京唐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乔延春、王冬、汪欣、方鸿亮、南京九宫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及虚假宣传纠纷案

 

 案例七:南京唐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乔延春、王冬、汪欣、方鸿亮、南京九宫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及虚假宣传纠纷案

 

 案例八:原告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润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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