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

全国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改革工作南京率先启动 ――南京中院、市司法局、鼓楼法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相关问题答记问
日期:2015-07-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722日,南京法院正式启动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当天下午,南京中院、市司法局、鼓楼法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改革的相关情况。

此前,南京中院、鼓楼区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也是全省5个试点法院中唯一既有中级法院又有基层法院的单位。江宁区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今年4月份,鼓楼区法院作为全国四家法院代表之一,在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上进行了主题交流发言,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的充分肯定。

本次选任工作将从今日起至8月底前完成,市法院将从全市符合选任条件的510万选民中随机抽选2000名候选人,经征求意见和资格审查等相关程序后,最终选任陪审员600名。鼓楼法院在该辖区选民中随机抽选500名候选人,经征求意见和资格审查等相关程序后,最终选任陪审员100名。整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间为两年,大约在20175月底前结束。

近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提高基层群众比例,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保障机制,让更多的群众直接参与司法活动,更好地感受司法、理解司法、支持司法、监督司法。目前,全市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1907人,达到了全市基层法院法官数两倍以上。选任“倍增计划”的做法,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法院推广。今年15月,全市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1104 件,一审案件陪审率89.2 %。 

发布会上,南京中院赵兴武、盛静涛、王静,鼓楼法院夏雯,市司法局徐玲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一、这次中院选任人民陪审员与过去有什么不同?中院建立自己的人民陪审员库有什么作用?

南京中院综合处盛静涛处长答:本次选任与过去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转变:

1、在选任条件上,从学历为大专以上转变为高中以上,降低门槛,使更多基层群众能成为陪审员,更能代表广大民众。实现了“一升一降”,即将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从年满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把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从一般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体现了改革的价值取向。提高任职年龄,是因为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代表群众,要发挥他们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使人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更加有效地查清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服判息诉。降低学历要求,目的是让更多的基层群众有资格担任人民陪审员,有效缓解农村地区和相对偏远地区因学历门槛要求高,导致人民陪审员选任数量不足的问题。

2、在选任方式上,从组织推荐,报名海选转变为随机抽取产生,使陪审员更具广泛性。实行“三个随机”,即将过去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变为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法院再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从审核过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3-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时,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上述改革,符合条件的成年公民成为人民陪审员的几率大大增加,有利于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更集中地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促进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度。

3、从各基层法院有自己的人民陪审员,转变为这次中院建立了自己的人民陪审员库。这一转变有利于陪审员更加便捷参审;有利于更广泛地吸纳民意,增强司法裁判的民意基础和群众认同度;有利于实现大众思维与法官职业思维的优势互补,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有利于加强对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监督,促进司法公开和公正。

问题二:据了解,全市两级法院近两千名人民陪审员,有的陪审员一年只能审到一两件案子,有的能审几十件。有什么样的机制能够保证其均衡参审,让陪审员能更广泛地表达民意?

鼓楼法院政治部夏雯主任答:不知道您这个数据是怎么来的?在鼓楼法院以往的工作中,并不存在这个问题,鼓楼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数每年在4-30件。我们一直紧紧围绕“随机选定”这个中心环节,根据人民陪审员群体的特征,采取多项措施有效地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主要有以下几个措施:

一是建立“错时参审”,解决陪审员的工陪矛盾。“没有时间”一度成为陪审员最常见的参审障碍,为打破时间瓶颈,鼓楼法院创新提出“错时参审”机制。为每一位陪审员建立符合其个人工作实际的时间档案,标注每个陪审员适宜的参审时间,困难时间段则不参与摇号,有力提高了陪审员的参审成功率,也便于陪审员协调好本职工作和参审安排。

二是明确“参审权重”,保障陪审员参审机会。陪审员来自社会的各个群体,他们之间的个体差异很大,为保障每一类人员都能真正参与到陪审工作当中,鼓楼法院根据每位陪审员的职业性质和工作时间等实际情况,设定了个性化的参审权重,对于工作繁忙的陪审员降低参审系数,时间较为宽裕的则提高参审系数,切实保障每一类陪审员的参审权利和均衡每一类陪审员的参审机会。

三是设置“屏蔽功能”,避免陪审员职业同化。陪审员过多的参与案件审理,容易受法官的影响,形成法律职业人的理性思维,失去了作为大众朴素是非观代表的作用。鼓楼法院规定了每位陪审员每年参审的最低数额和最高限额。人民陪审员超过最高限,人民陪审员信息化管理平台,增加自动屏蔽功能,将参审超过最高限的陪审员自动屏蔽在摇号选定系统之外,有效的防止“陪审专业户”现象发生,让更多的民意进入司法。

问题三: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后,如果意见不一,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能否采纳?是否和法官同权?

南京中院研究室王静主任答:人民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依法行使权力,经审判长同意,有权参与案件共同调查、在庭审中发问,可以参与案件调解工作。

庭审完毕后,合议庭进行评议时,审判长应当提请人民陪审员围绕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并对与事实认定有关的证据效力、诉讼程序等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说明,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的独立判断。

人民陪审员应当全程参与合议庭评议,在案件评议过程中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一般先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决定案件事实问题,如果意见有分歧,应当按多数人意见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但是少数人意见应当写入笔录。如果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多数意见存在重大分歧,且认为人民陪审员多数意见对事实的认定可能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可以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并由其提供咨询意见。合议庭根据专业法官会议的咨询意见进行再次评议。再次评议后,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多数意见仍存在重大分歧的,可以将案件提请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审判委员会的决定理由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

问题四:许多人民陪审员不熟悉法律,将案件交给人民陪审员审理,能否确保公正判决?

鼓楼法院政治部夏雯主任答:人民陪审制度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实际上是为了体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起到监督司法的功能,提升司法公信力,也就是说司法权来源于人民,由人民行使;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第一,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和最高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方案,人民陪审员只参与案件的事实审,事实部分由陪审员、法官共同决定,法律问题由法官决定。这样有效地避免了陪审员法律知识上的不足,很好地发挥陪审员了解社群民意,更加贴近社会大众是非判断观的优势。第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法官对其有法律指引的义务。审判长要客观引导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充分保持中立,防止影响其独立判断。法官、人民陪审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寻求法官理性思维和大众朴素价值观的共识。第三,合议庭形成多数意见中,至少有一票是法官,一票是陪审员的意见,保证多数意见既符合大众判断又符合法律思维,以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问题五:这次司法局和法院同时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并和法院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这项工作将如何开展?

市司法局徐玲处长答:这次司法局和法院共同开展人民陪审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这也是此次人民陪审员选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将依托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司法所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驻点法官、派出所民警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随机抽选出的20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审查小组成员共同签名形成《资格审查意见书》,具体内容有:

一是征询本人意见。由于这次选任的抽取方式是随机的,改变了以往自愿报名的模式,有的候选人被抽取进来后,很可能因为对人民陪审制度的不了解以及工作、家庭、身体等种种原因难以履行陪审职责或不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这就需要征求候选人意见,请其对是否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予以确认,体现本人自愿原则。

二是审查候选人身份、职业是否具有排除条件。即是否为(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3)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企事业单位法务等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人员;(4)现役军人以及曾担任过法官、检察官、警官、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5)已在其他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是审查候选人是否具有禁止条件。即是否(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正在被起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3)被开除公职的;(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经审查认为其他不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从选任条件看,本轮改革思路体现了“一升一降”,把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熟悉社情民意和对生活经验事实判断的优势。把学历条件从大专以上文化学历,降至高中以上文化学历,而且还有一个例外条款,就是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也就意味着其学历可以低于高中文件。这样规定更加强调应突出道德品德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让广大农村地区有更多的人有机会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在资格审查环节,司法所、基层法院、派出所三方将全力配合,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严把“入口关”,真正把“想陪审、能陪审、陪好审”的群众选到人民陪审员的队伍中来,发挥“平民法官”的独特作用,让每个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总访问量   
版权所有: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苏ICP备12077072号-1 苏公网安备32011802010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