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

创新方法 军地携手 高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军医患纠纷案件
日期:2013-09-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某部队士官王某代表全家送来上书“秉公执法,公正廉洁”的锦旗,至此,在法院与部队携手努力下,一起引起多方关注的涉军医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王某系部队现役军人。2012年3月3日,王某的妻子胡某“因全身皮肤出血点伴牙龈出血十六天、血尿一天”前往高淳某医院治疗,胡某经治疗后于次日死亡。胡某死亡后,胡某家属认为医方存在严重医疗过错行为,导致胡某死亡,要求医方进行赔偿,而医方认为其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医疗过错,胡某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与诊疗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该医患纠纷经王某所在部队、高淳区人武部、高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未成,王某等四人诉至高淳法院,要求医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9万余元。

高淳法院受理后,王某等四人申请对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行为与胡某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过错行为与胡某死亡的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高淳法院委托南京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但与患者胡某死亡无因果关系。王某等四人对南京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不服,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审理中双方对鉴定机构的选择又发生激烈争执,且各不相让。由于鉴定时间较长,审理时间在无形的拉长、死者家属因案件长期不能审结,情绪激动,矛盾极易激化。王某所在部队高度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希望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开庭时的据理力争,互不相让,法院决定改变形式,邀请医院领导及相关科室主任,以召开医患纠纷座谈会形式,主动听取医院对医患纠纷的处理意见,让大家在一起提意见、“倒苦水”,并适时引导参加人员换位思考,站在患者的角度进行思考,告知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认为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胡某死亡无因果关系,但毕竟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医方依法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以期找到医患纠纷处理的平衡点。通过交流,医院不再坚持自己无责任不须赔偿的意见,为下一步调解打下了基础。

考虑到王某系现役军人,其所在部队对案件的审理高度关注,法院主动与部队沟通协调,取得理解与支持,同时通过部队向王某进行法律释明与疏导工作。一方面说明起动重新鉴定势必会拉长审理周期,同时,鉴定结果也并不一定能改变原来了鉴定结论,为尽快解决纠纷,调解是最佳办法。高淳法院以此为切入点,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各自调解意见,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医方赔偿王某等四人各项损失20万元,同时医方考虑到王某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另行作了适当救助。

总访问量
版权所有: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苏ICP备12077072号-1 苏公网安备32011802010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