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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衡阳一行到高淳法院调研指导“个人破产”试点工作
日期:2021-05-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高淳法院作为南京市唯一一家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同时该项工作被列入南京中院年度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个人破产”试点工作,南京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衡阳,执行局局长郑之平、实施处处长许明一行至高淳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座谈会上,高淳法院就个人破产试点工作审理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一进行了汇报。

衡阳副院长重点对适格主体筛选、管理人选任及报酬、免债后申请人行为监管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并要求在推进试点工作中要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形成具体的工作模式与特色,打造“个人破产”试点的高淳品牌。

截止到2021年4月,高淳法院共立案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10件,共涉及执行案件110件,债权人140余人,债务金额近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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