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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变身“会客厅”,桠溪巡回审判法庭上演感人一幕
日期:2021-02-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本应安享晚年、儿孙承欢膝下,却因赡养费问题与子女“对簿公堂”。近日,高淳法院在桠溪街道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老母亲起诉三个儿子一女儿的赡养费纠纷案件。

赡养起争议,无奈诉至法院

80岁的陈老太患有心脏病、支气管炎等疾病,一直都在治疗中。两年前老伴去世,陈老太独自一人生活,女儿承担了主要照顾义务。几个月前,陈老太住进了当地一家养老院,前期三个儿子轮流支付了前三个月的费用,但后因在赡养费分摊上产生争议未继续支付。经村委调解无果,陈老太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调解结案或许是最好的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丁俊分别与陈老太以及三个儿子进行沟通,了解到三个儿子并非不愿赡养老太,而是在责任分摊上存在争议、在赡养老人的方式上缺乏沟通。于是采取联动机制,就地邀请辖区司法所、妇联、村社干部等力量共同参与调解,通过村社干部和妇联,详细了解老人及子女的基本生活情况,并根据司法所之前对此案的调解情况,确定了处理此次案件的工作方向。

“调解结案或许是最好的结果,只有化解矛盾,促使双方重归于好,挽回亲情才是我们真正想看到的。”承办法官表示,亲情的价值远大于赡养费。

“儿子”取代“被告”,法庭变身“会客厅”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同时考虑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效果可能会更好,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离老人住处不远的高淳法院桠溪街道巡回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庭上,“原告/被告”的台签换成了“母亲/儿子”,这仿佛不是法庭,更像是母子唠家常的会客厅,大儿子表示:“看到桌上放的是‘儿子’,而不是‘被告’,情绪舒缓了许多,也更愿意坐下来好好的协调。”

“作为家中长子,你应该起表率作用。”承办法官从陈老太的大儿子入手,一步步引导化解母子间的矛盾。

“打开心结才能真正达到精神赡养的目的”

承办法官向陈老太的子女们释法明理,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更不存在只有金钱赡养没有精神赡养一说,各个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是平等的,现在老人已经年老体弱,正需要子女的赡养和照顾。法官温柔却坚定的话语,让在场人员为之动容,庭上不时传出轻轻的抽泣声。

最终子女们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了协议,约定三位儿子每人每月给老人1000元的赡养费,并平担医疗费支出,节日期间一起探望老人。

庭审结束后,小儿子立刻走到老人身旁,搀扶着母亲起身,老人的眼眶也泛起了泪花,微微颤抖的手摸了摸儿子的脸。通过此次调解不仅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母子间的隔阂也在慢慢消除。

“现如今生活水平的提高,温饱问题早已得到解决,儿女对父母更多的应是情感上的关怀。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我们更注重道德与法律的融合,引导子女主动履行赡养义务,承担赡养责任,让老人心理上有所慰藉,以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效果。”承办法官丁俊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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