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2月11日,高淳法院成功促成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
某银行申请执行赵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网络冻结。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赵某通过电话向法院提出被冻结的其中一张银行卡是用于还房贷的,因其目前不在贷款地且受疫情期间交通管制等影响无法到贷款银行现场支付房贷,若不解冻该银行卡将导致其房贷逾期,故请求解除冻结。案件承办人考虑到既要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又要优化办案思路,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便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充分释法明理,同时向申请人说明疫情期间被申请执行人的难处,在承办人的耐心沟通下,申请人表示理解并同意将用于归还房贷的银行卡予以解除冻结,双方最终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