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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对全省法院2016—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记功的决定。高淳区人民法院经逐级推荐、审核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后,被省高院决定记集体一等功,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周忠强记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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