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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依法处罚一名阻碍执行的案外人(图)
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年7月20日,高淳法院依法对一名严重妨碍法院执行的案外人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严厉打击了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上午9时许,高淳法院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可能在家,立即赶到张某家中,仅找到张某的妻子李某。李某听闻执行人员的来意后,情绪变得非常激动,“我们是被冤枉的,这钱你们不应该找我老公来要!”执行人员让其冷静并对其明理释法,敦促其配合执行,李某不但不配合,还突然冲向执行人员,一边大声喊叫,一边推搡执行人员,执法人员被其抓伤。被强制带回法院后,李某仍态度蛮横,辱骂并以头撞地等行为威胁执行人员,鉴于李某阻碍执行的行为,高淳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以2000元罚款。李某被拘后,其家人带着执行款来到了法院,希望能提前释放李某。经家人不断劝说、执行人员教育,在羁押室中的李某逐渐冷静下来,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悔过书,表示以后再也不会阻碍法院执行。鉴于此,高淳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李某的拘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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