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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高淳法院民二庭受理一起外地企业诉高淳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从立案庭移转至承办人名下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至被告公司直接送达。被告公司负责人看过诉状后表示昨天刚支付原告10万元,其他货款说好月底给付。承办人从中捕捉到原、被告双方争议并不大,被告也无拒付货款之意,本案完全可以进行调解。承办人当场征得被告同意后,立即与原告进行联系,通过微信沟通、确认调解方案等方式,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快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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