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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联合多部门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图)
日期:2017-0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妥善解决家事纠纷,构建和谐家庭关系,高淳法院联合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出台《家事调查员参与家事纠纷工作规程(试行)》,明确家事调查员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共同参与家事纠纷矛盾化解工作。

 

一是明确选任方式和条件。家事调查员由区司法局、妇联、团区委从人民调解员、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妇联社会工作者、从事青少年维权的社会工作者中推荐产生,家事调查员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或妇女及青少年维权工作经验;道德品质良好,在本辖区具有一定公信力;拥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热心社会工作,服从工作需要和安排等条件。

 

二是明确履职原则。家事调查员履职应当保持中立,不受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干扰;坚持情、理、法交融,以说服劝导方式化解纠纷;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为当事人的家庭隐私保密。

 

三是明确启动方式和工作程序。法院委托司法局、妇联或团区委调查和调解的,应在委托调查函中指定具体牵头的机构、调查和调解事项及工作要求。接受法院委托调查函的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家事调查员进行调查和调解;法院可委托二至三名家事调查员共同完成调查和调解工作,应签发委托调查函,由家事调查员持调查函前往调查。

 

四是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法院可以委托家事调查员进行家事案件诉前调解,参与诉中调解,可以委托家事调查员对涉及身份关系的相关家事案件进行调查,并可在案件审结后继续委托家事调查员跟踪回访。家事调查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情绪波动较大、行为反常的,可申请心理咨询予以疏导,发现可能存在家庭暴力、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特定情形,应立即报告法院。家事调查员接受法院委托调查和调解,应及时将工作情况向案件承办人反馈。调查和调解工作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及时提交调查和调解工作报告。

 

五是明确管理、考核办法。家事调查员不得从事不当履行职务、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家事调查员有上述行为的, 应当立即停止其调查工作。已经提交调查报告的,不子采纳;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家事调查员资格。法院、司法局、团区委、妇联共同对家事调查员进行管理、培训、考核。对于成绩优秀的家事调查员,应当奖励表彰。家事调查员接受法院委托参与调查和调解的,可参照人民陪审员履职经济待遇获得相应报酬。

 

 供稿:高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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