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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水渗漏起纷争,法官调解睦如初
日期:2013-07-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房子修复期间,你们暂住我家吧”“行,谢谢哈,修好了我们就搬回去”这是近日高淳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时出现的对话。邻居因积水渗漏而积怨,因法官调解而相互谅解。

  尚某为了公公婆婆安享晚年,2003年以其名义在高淳某小区购置六楼顶层房屋一套,但其公婆因房屋过高,并未实际入住。翌年夏某购买同单元五楼房屋并装修入住。2012年7月底,夏某发现其房顶出现渗水,墙面发黑,涂料发泡膨胀脱落,家中霉味很重。后经调查,原来时值台风天气,暴雨自屋顶灌入顶楼尚某家,而尚某家中没人,积水在地面上慢慢下渗到楼下夏某家。夏某认为,尚某购买房屋未实际入住,家中积雨也未发现及处理,导致水渗漏到其家,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损失。尚某认为下雨是自然原因,又不是自己弄的,并且自己家也损失较大,夏某要求的赔偿额过高。双方为房屋修缮事宜几次协商不成,夏某诉至法院,要求尚某赔偿实际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13000余元。

  我院民一庭徐法官承办该案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积水渗漏这一事实无异议,但对责任分配以及损失金额多少持不同意见的相关情况后。在庭审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将注意力集中在解决问题而非怄气上,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通过承办人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尚某承认自己确实对房屋疏于管理造成夏某家的惨状,提出愿意承担损失,并提出在修葺房屋时将房屋借与夏某暂时入住使用,夏某听后觉得尚某很有诚意,也同意让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由被告尚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夏某各项损失共计7000元,房屋由某自行修复,并出现了文中开头的对话。

  庭审结束后,双方心平气和、有说有笑的离开法庭,徐法官合上卷宗,露出了微笑,身后红底黄环的法徽,显得更加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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