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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高淳法院“三不”原则提升窗口形象
日期:2008-10-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了进一步提升立案窗口形象,高淳法院就立案工作确立了“三不”原则,即不让当事人有理无处诉,不让当事人有理无法诉,不让当事人有理无力诉,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能打得上官司、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一、不让当事人有理无处诉
      保持立案大厅环境整洁、干净,营造良好、舒适的外在环境,立案时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细心解答,坚决避免冷、硬、横、烦等不良做法,对特殊群体提供优先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告知其向相应部门反映情况,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院公平之外的人性化一面,提高当事人的信赖感。
      二、不让当事人有理无法诉
      除向当事人提供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外,还将诉讼费收费标准等公布上墙。坚持专人诉讼引导,着力解决当事人特别是老、弱、病、残及 “半文盲”等弱势群体不知道如何写诉状、如何立案、缴费等事项。一方面对尚未作好起诉、应诉准备的来访者,由专人专职接待,负责咨询解答和诉讼引导,指导当事人作好起诉、应诉准备,对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无偿帮助书写一些简单的起诉状;另一方面对前来起诉和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建立立案快捷“通道”,由立案审查人员进行引导,指导其准备好相关材料,尽可能一次性立案,方便群众起诉,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有办法起诉,有机会赢得诉讼。
       三、不让当事人有理无力诉
      在严格执行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基础上,对原告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劳动争议类案件不预收诉讼费;对经济困难的其他当事人尤其是涉及民生案件的老人、儿童、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依法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对被申请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特困申请人进行执行救助,全力保证部分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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