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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高淳法院慎重执行招商引资企业,维护地方法制环境
日期:2005-09-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高淳法院执行局孔勇峰执行组承办的陈金福申请执行南京恒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承办人王良了解到被执行人是本县招商引资企业,因发生纠纷情绪比较激动,立即向领导汇报,并主动和镇有关领导沟通,择日会同院领导、镇政府、瑶宕村委及申请人一道到桠溪镇政府做被执行人工作,结合实际向被执行人进行法制宣传,告知其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和法人应尽的义务,地方经济环境和法制环境是一种共享资源,作为招商引资企业享受了大量优惠政策,于法于情都更应珍惜这种环境资源,模范带头遵纪守法。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做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圆满地处理了本案,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此案的执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供稿:高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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