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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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挂鹿头卖猪肉”,以假充真要担责!

发布日期: 2026-03-26 浏览次数: 120

直播间买“正宗鲜鹿肉”结果煮出猪肉味?看似实惠的“高端肉类”,背后可能是商家牟取暴利的套路。近日,高淳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

某日,小美刷到“某生鲜肉店”直播间,主播王某在镜头前极力推销“正宗鲜鹿肉”“现切驴肉”,称口感鲜嫩、品质有保障,价格也很实惠,小美一时心动便下了单。

收到货后,小美立马烹饪品尝,发现口感和印象中的鹿肉完全不一样。小美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便将所购肉类产品送到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送检产品中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梅花鹿成分。

原来王某为牟利,采购猪肉等产品,简单分割包装后贴上“鹿肉”“驴肉”的标签,在直播间售卖,销售金额共计约29.6万元,获利约9.5万元。

高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销售产品时以假充真,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5万元。

法官说法

不良商家为了牟取暴利,使用价格较低的猪肉冒充鹿肉、驴肉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看不见、摸不着”的网络销售模式更容易掩盖产品的真实品质,与线下销售相比,其销售范围更广、监管难度更大、消费者的维权难度更高,严重扰乱、破坏了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场经营秩序。

作为经营者,诚信经营是立业之本,任何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最终也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商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经营,才能使企业行稳致远。

作为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擦亮双眼,认真审查店铺的资质、产品的合格证明等信息,遇到欺诈时注意保留购物记录、聊天记录、物流信息等相关证据,依法向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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