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淳法院严格落实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以多元解纷、科学分流、智慧审判、动态管理为抓手,切实把好源头关、程序关、效率关、考核关,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能,探索形成“当简则简、该繁则繁、分流合理、提质增效”的审判工作局面,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示范法院”。1-5月,一审服判息诉率、平均审理天数等4项核心指标排名全省前30。
一、把好源头关,强化多元解纷减增量
一是全方位覆盖建强诉前调解。拓展诉前调解阵地,实现“专业团队、所有镇区、重点行业”全覆盖。制定《关于加强调解员队伍的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将12个特邀调解组织和36名特邀调解员入册管理,将各镇街团工委、司法所、律师调解服务中心等均纳入特邀调解队伍,实现与基层调解组织的整体联动。积极与区工商联、区建筑企业协会、区人行高淳支行等对接,建立沟通协作四项机制,畅通行业调解与司法诉讼的衔接渠道。
二是类型化打造诉调对接示范点。将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嵌入院“家事审判中心”,依托该中心完备的区域功能配置,以速裁团队人民调解员调解为主,以家事传统团队指导调解为辅,链接家事调查员、亲情观察员、心理疏导员开展辅助工作,打造新型家事纠纷诉调对接示范点。在道交一体化中心设立“周法官工作室”,协同交警部门、司法所等对辖区内交通事故类案件集中调解。
三是线上线下推进司法确认。确定标准化“委派调解+司法确认”多元解纷模式,特邀调解员、调解组织在调解成功后,按照当事人意愿和案件管辖要求,指导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及时固定调解协议内容,充分体现司法确认程序“审限短、手续少、零费用”的优点,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保障。
二、把好程序关,科学繁简分流增效能
一是递进分流织密甄别过滤网。推行以“诉前调解分流、立案简案分流、诉中难案流转”为内容的“二分流一流转”模式,明确“首次甄别+补充甄别”交互有序的繁简甄别机制。立案审查阶段引导当事人诉前调解分流,调解不成功的再进行立案分流。立案后通过“系统分配+人工甄别”的分案模式,提高繁简分流准确度。审理过程中畅通案件流转机制,初审后认为不适宜速裁的案件及时办理流转审批手续,实现难案快速流转。
二是流程再造减程序不减权利。确定“依法适用+合理选择”的程序适用标准,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程序规范的基础上,对小额诉讼、独任制等“当用则用”;对简单案件采取“门诊式”庭审方式,庭前迅速“分科”、庭外高效“导诊”、庭审重点“问诊”。根据不同案件特点制作要素表,调解员庭前全面了解纠纷情况、记载无争议事实,法官助理庭外主持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法官庭审直接质证、焦点辩论等实质审理,不再区分调查、辩论阶段,庭审流程“能简尽简”。
三是文书简化提效率不降效果。突破传统文书样式,探索设计以道交损害赔偿类案件为代表的多种符合不同案件特点的要素式、表格式文书模板。承办法官灵活掌握选择权,以案件类型及当事人意愿为参考,在小额诉讼等简单案件中扩大适用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书,进一步提高文书制作效率、缩短案件办理周期。
三、把好效率关,建强智慧法院添动能
一是诉讼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广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在线提交材料、在线阅卷等运用。打造“无卷宗+无书记员”庭审模式,借助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通过诉前立案扫描和诉中补充扫描方式,做到卷宗全流程电子化、审判执行无纸化,速裁团队全面实现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记录庭审以及音视频数据的“五重备份”,庭审效率提高近40%。
二是辅助事务集约化。逐步扩大服务外包应用,在卷宗扫描、归档、诉讼引导、集中送达等工作中全面引进专业化社会服务团队,充分释放审判团队核心生产潜能。构建“三化处理”的审判辅助机制,实现事务性和法务性工作全程化分离、审判辅助工作职责清单化列明和审判辅助事项集约化办理,有效促进审判辅助人员各司其职、高效运转。
三是电子送达集约化。充分发挥“高淳法院民事送达协调指挥中心”统筹协调作用,整合集约送达组、EMS邮递送达等力量集中推进送达工作;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发力,办案人员线上一键发起送达申请,送达组统一开展送达活动,有效提升送达效率。坚持分类指引,增强审判人员、律师、当事人及群众对电子送达的认可度,提高电子送达适用率。
四、把好考核关,动态评查管理优成效
一是严控流程节点。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审判质效的实施方案》等,从均衡度指标、多审快审指标、精审指标3个维度出发,定期开展“审管体检”,对立案、审限、程序转换、延期开庭等关键节点进行全流程管控,督促法官提高审限内结案效率、促进均衡结案。5月在市法院审判高质量指标体系评价中总分超90分,一审服判息诉率、结收案比、结案率较一季度均有所提高。
二是管理重心前移。出台《关于规范民事诉讼委托鉴定工作流程的规定》,推进诉前鉴定流程,从源头减少长期未结案件的增长。对6-9个月、9-12个月及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拉清单式管理,定期召开审委会及重点工作调度会,制定长期未结案件清结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做到预先提醒、尽早谋划。通过专项自查和督导整改,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同比下降达45.45%。
三是科学考评绩效。聚焦人案适配、任务均衡、人员特点、质效指标、工作体量五项要素,瞄准“量、质、效”三个考核维度,不断优化繁简团队比例,科学设定团队任务目标值与法官任务完成值,动态调整、层层分解。同时与改革试点工作同步启动督查评估,及时统计研判相关数据指标,督导改革举措落实,动态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