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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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7 浏览次数: 253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由我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等第一审案件;受理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进行普法宣传。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内设16个机构,分综合机构和业务机构两大类,下设1个人民法庭。现有行政人员编制数99名,行政附属编制数8名,实有在职行政人员82人,行政附属2人,合同工实有人数67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28人。车辆编制数是22辆,实有数为23辆。经费管理方式是财政全额拨款。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及今后一个时期,高淳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紧紧咬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未来五年,要以“两年夯基础、三年创省优、五年争一流”为奋斗目标,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用两年时间,夯基垒台、造材备料、立柱架梁,赶上全市发展的节拍,达到“同城化”优质水平;三年在品牌打造、经验总结等工作有亮点有特色,单项工作或中心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五年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综合实力进入省市第一方阵、排头兵。

  2017年要以“规范管理年”“能力提升年”为抓手,围绕严制度、树规范、提能力、正院风扎实迈出两年夯基础的第一步。达到以下六个目标:一是以争创省市优秀法院为目标,在争先创优上有突破;二是以提升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为目标,全面压降发改率、大幅压缩办案周期,提高执结率为目标,司法绩效指标评价全面进入全市法院第一方阵;三是以区委千人评议和省市平安法治高淳建设群众评议靠前,群众满意度、法官形象要有明显提升;四是以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漆桥法庭建设以及智慧法院建设为目标,全院基础建设明显改观;五是以进一步理顺审判管理机制为目标,办案保障能力与水平有明显提高;六是以规范司法行为铸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为目标,队伍的精神面貌和“精气神”有明显提高。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办案第一要务,全面提升案件质效及服务大局能力水平。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办案矢志追求的目标。强化院庭长办案,坚持担当作为,带动全体法官多办案办好案。通过案例指导、专业法官会议等有效方法,统一裁判尺度,杜绝“政出多门”。加大对妨碍诉讼执行当事人的制裁和宣传,并使之成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上一个经常性的措施。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让审判进入园区、社区、乡村,让司法办案更接地气,有效钝化社会矛盾,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影响力。围绕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审理涉“僵尸企业”处置和破产、房产地、金融案件等,全力支持改革的稳步推进。继续发挥“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合议庭”的独特职能优势,积极推行民事、刑事、非诉行政“三合一”审判运行模式,及时严厉打击、惩处非法排放污染水和大气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资源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区绿色发展。

  (二)加强规范化管理建设,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面落实立案登记,绝对不走样跑偏。严格按照市院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在基础建设、职能配置、工作流程、人员配备等方面完善细化,以律师法律援助岗、青少年维权岗、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平台,为群众提供全面、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规范资源决策体系,减少审委会、党组会的召开次数,实行周工作例会制度,围绕涉诉信访投诉、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等问题,加强对执行力的督导。加强政务管理,科学制定一些制度,发挥好制度在管人、管事、管权上的刚性约束作用,同时严格奖惩兑现。高标准推进漆桥法庭重建工作,改善基础办公条件。

  (三)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继续激发改革活力,按照上级要求,将改革向纵深推进。积极构建院庭长办案团队,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内去行政化”改革,实行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权扁平化运作,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以上率下,激发法官办案激情。探索小额诉讼、其他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事案件、刑事速裁案件等,送达、开庭的简化方式,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全面提升办案效率。综合研判审判权和审判监督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科学规范、全程覆盖的审判流程为指引,明晰各类司法人员的权责界限,进一步落实审判权监督管理和责任查究机制,努力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完善法官会议制度,形成常态化案件讨论机制,发挥好其专业指导平台的作用,促进法官更新、充实各种业务知识,为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审判效率奠定基础。

  (四)坚持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执行压力目前在我院较为突出,2017年必须下大力气扭转:要用足常规强制手段。积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拘留等措施,加快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加大对拒不执行被执行人追究刑责的力度,切实提升执行效果。要打造实战化执行110指挥中心,严格按照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要求,将指挥中心打造成执行工作综合事务中心,集指挥、执行、查询与服务一体,实现视频、音频的实时传输以及执行人员位置确定,实现执行指挥人员对执行现场能远程实时指挥,提升执行效率,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确保24小时值班备勤。要组建执行办案团队,落实驻执行局法警中队参与执行模式,有效强化执行力量配置。要加大对不规范执行行为的整治,规范执行款物交接,严格按终本案件报结的标准进行程序与实质审查,执行裁决分离出执行局,对执行异议、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等进行审查,加大对消极(拖延)执行、违法执行行为的监督与查处,将执行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五)从严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公正司法基础。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久久为功,将队伍抓好抓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继续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及其他教育活动。强化党建工作,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将支部建在庭上。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常态化作风巡查,围绕风险节点,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不遮掩不包庇,使每一位干警自觉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一核心,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班子成员要发挥榜样作用,凡事干在前。要努力改善队伍梯队结构,积极争取招录部分司法辅助人员充实审判、执行一线,协调区委加大政法编制人员的招录工作,完善法院人才队伍储备。要加强司法文化建设,改善文体活动实施、丰富活动形式。要逐步构建内外畅通多层面宣传平台,以先进典型引路、典型案例宣传等,引领打造一支具有干事激情的法院法官群体。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从严从紧编制相关收支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预算按人员支出的相关政策规定据实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照区政府确定的综合定额标准核定。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根据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部分 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法院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等12张表

第三部分  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批复》(高财预〔2017〕37号)填列。

  法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829.10794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599.41万元,增长18.55%。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预算的增加和项目经费的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829.10794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829.10794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829.1079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9.41万元,增长18.55%。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预算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3829.10794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3829.107948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开展审判和执行业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99.41万元,增长18.55%。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支出,缩减了部分基本支出,新增了项目支出,我院2017年新增漆桥法庭和执行指挥中心的项目建设。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法院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法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829.10794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29.107948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法院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法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829.10794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426.907948万元,占63.38%; 项目支出1402.20万元,占36.62%,具体为漆桥法庭和执行指挥中心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1253.20万元,专项业务费149万元,主要为合同工经费(因为缺编,招录书记员多名,用于弥补合同工工资和缴纳保险)和执行救助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法院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29.10794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9.41万元,增长18.55 %。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预算的增加和项目经费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法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829.1079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99.41万元,增长18.55%。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支出,缩减了部分基本支出,新增了项目支出,我院2017年新增漆桥法庭和执行指挥中心的项目建设。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426.90794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53.79万元,减少21.22%。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支出,缩减了商品服务支出的规模。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26.90794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49.1239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77.7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类收支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29.1079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9.41万元,增长18.55 %。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支出,缩减了部分基本支出,新增了项目支出,我院2017年新增漆桥法庭和执行指挥中心的项目建设。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26.90794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49.1239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77.7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877.784万元,比2016年减少772.396  万元,降低46.81  %。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支出,缩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规模。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26.0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1.00万元,增加36.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0.08%;公务接待费支出45.0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9.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年初不下达部门,在年度执行中,将根据实际审批情况据实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8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6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1万元,增加100%,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3辆车辆因报废需更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2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5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5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4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费用,培训班的数量、天数、规模有所压缩。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区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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