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当事人向南京高淳法院漆桥法庭陈启胜速裁团队赠送锦旗,对其高效的办案效率以及热情的服务态度表示认可与感谢。
2018年,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承接了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高淳某小区售楼处亮化洗墙灯维修工作,因工程量较小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完成工作后由当时置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施某签字确认,后8000余元的维修款一直未支付。今年8月,广告有限公司向高淳区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陈启胜速裁团队人民调解员王叔军当日与当时签字的工作人员施某取得联系,却得知施某经公司内部调动已至其他地方工作,施某称“确有此事,但该款应由B公司支付”。
面对施某的推脱,王叔军向其释法明理,希望施某可以联系到置业公司高淳地区新的负责人处理这件事情。在与新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其推卸责任。王叔军从拖欠款项的违法性、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及诚信经营的正面引导入手进行说理,使其深刻认识到拖欠款项的错误。经过三天多次电话沟通,最终广告公司成功拿到维修款。
“要了两年多都没要到,本以为要等待很久案件才会判,没想到三天就拿到了维修款。感谢法官的调解,办事效率可真高”。当事人激动地说。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