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南京高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伪劣口罩刑事案件,高淳区法院代院长黄德清独任审判,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席晨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于2020年3月19日在微信聊天群结识被害人王某。同年3月30日,王某向被告人李某提出购买1万只KN95口罩,被告人李某通过淘宝网购买了1万只普通防尘口罩,并对王某谎称该批口罩系KN95口罩,以人民币5.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上述口罩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表示认罪认罚,且向被害人退出部分销售款项,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高淳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其继续向被害人退赔尚未退出的财物损失人民币1.9万元;扣押的涉案口罩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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