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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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多年“心结”一朝解

发布日期: 2026-01-28 浏览次数: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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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吴某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拖欠李某的借款,遂将其名下房屋抵押给李某。后案外人王某有意购买该房屋,购房款用于清偿吴某所欠李某的债务。因吴某已迁居外地,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深入了解各方诉求,向吴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线上确认、线下配合的方式,顺利完成了房屋过户的全部流程,王某成功取得房屋产权,李某的债权也得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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