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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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全力护“薪”过好年

发布日期: 2026-01-28 浏览次数: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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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曾就职于A公司,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出差报销等款项,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于2025年年底前分三期向张某支付款项二十余万元。执行干警了解到张某处于待业状态,被拖欠的劳动报酬是其维持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为及时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次联系A公司负责人,细致地讲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引导企业诚信履约,最终公司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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