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前段时间我们企业经营出现了一点困难,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我们积极筹钱,今天来履行……”
近日,甲公司负责人王某走进高淳法院执行局,表示要主动履行欠款,将拖欠吴某等人合计三百多万元的欠款悉数付清。执行干警随即引导其付款,为其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并采取信用修复措施。
甲公司将承接的工程项目分包给吴某等人进行施工,完工后迟迟未向吴某等人支付相应款项,后吴某等人诉至法院,但甲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吴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款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甲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以及《信用保护及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告知书》,并详细告知甲公司负责人王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重要性以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
“我们也想尽快支付欠款,实在是资金链出现了问题,一时间拿不出这么多钱……”王某表现出履行意愿和目前的实际困难。
执行干警进一步耐心释法明理,以“诚信”为切入口,引导王某换位思考吴某等人的生活困境,最终王某表示会尽快筹集款项履行支付义务。
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王某主动将拖欠的款项一次性付清,但因担忧涉诉信息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希望将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尽快实现信用修复。
考虑到甲公司涉诉案件均已履行完毕,高淳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向其发出《主动履行证明书》,以肯定甲公司积极主动履行的行为,助力其重塑社会信用与形象。
高淳法院将持续探索与创新“激励+修复”执行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被执行人从被动履行转变为主动履行,并给予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信用重生”的机会,为构建诚信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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