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最近发现个“来钱快”的法子,只要在网吧电脑偷偷安装上某款软件程序,就可以在家躺着赚钱,结果……
近日,高淳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20年,被告人张某与吴某(另案处理)为赚取网络游戏的推广费用,二人设计并开发某款软件程序。该程序部署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后会在电脑终端开机时自动运行,读取相关游戏包配置文件中的渠道号文件(系游戏厂商配置给推广商的用于计算推广数据的号码),并将原有的渠道号替换成被告人张某指定的渠道号。2020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某通过发展下级代理的方式部署该程序。
2020年至2023年,张某发展被告人李某等13名被告人为下级代理,并由下级代理自行或者继续发展其他代理在网吧部署该程序。期间,张某等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351.4万元。
高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对1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程序安装到电脑中即可监听计算机系统的游戏应用启动,并更换游戏包配置文件中的渠道号文件,下级代理利用作为网吧运维人员的便利,私自将上述程序部署到网吧的计算机终端,通过该程序的“流量劫持功能”赚取游戏推广费。
上述行为系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存储、处理或者运输的数据进行删除并修改、上传,属于采用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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