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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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你可真“刑”

发布日期: 2024-06-04 浏览次数: 523

“购买电视机顶盒不用翻墙就能畅看海量国内外节目”当你看到这样的广告,你会不会心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的普及,非法机顶盒传播案例偶有发生,近日高淳法院对一起销售非法机顶盒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5月,吴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张某商议,通过销售可以观看境外电视节目的“GOTV”APK软件账号或含有该软件的电视机顶盒牟利。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吴某与张某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销售并提供续费服务,共计销售277.4982万元,被告人张某实施上述行为从中获利人民币20万元。

经鉴定,涉案的“GOTV”APK软件,属于非法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软件,安装并可使用“GOTV”的硬件设备属于非法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

高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含软件)等营利性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含软件),以及为非法广播电视接收软件提供下载服务、为非法广播电视节目频道接收提供链接服务等营利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软件,极可能被用于干扰破坏网络安全、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危害国家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要因一时猎奇心态销售购买类似设备,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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