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普法专栏以案说法详情

高淳法院:这种“礼品”,你敢要吗?

发布日期: 2024-08-06 浏览次数: 340

“进群就送收纳箱、玩具等礼品!”“扫码领鸡蛋啦~”

在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听到这样的宣传你会不会心动?但这或许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诈骗。近日,高淳法院审结3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2022年12月以来,上游人员为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社交软件招募推广人员(俗称“推手”)。上游人员向“推手”提供特定的微信群组二维码,让“推手”到各地商场、农贸市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通过发放收纳箱、纸巾等小礼品的方式,吸引他人扫码加入该微信群组。“推手”成功建立一个微信群组获得120元左右的好处费。

被告人李某、王某、吴某等11人,先后至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等地,通过上述方式吸引他人扫码拉群,进行“地推”非法活动,成立微信群组约一千个,以便上游人员在群中发布刷单兼职等虚假信息实施诈骗行为,分别获利1000元至20000元不等。后经查证,被害人张某等4人通过上述方式进入群聊后被网络诈骗钱款共计43000元。

高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吴某等11人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追缴其违法所得。

拉人入群作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前端铺垫步骤,为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引流。广大群众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不要为了“免费礼品”扫描二维码或转发来路不明的信息,一旦发现被拉入不明微信群组,要及时退群,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各类“地推”从业人员,在从事相关信息网络工作时,一定要学会辨别这些工作是否合法,不要沦为他人犯罪的“帮凶”。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