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离异多年、无儿无女,去世后的房产何去何从?哪些人享有继承权?近日,高淳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最近小张有点苦恼,自己的伯父张伯于2019年7月去世,离婚多年的张伯无子女,去世前一直由张父(张伯的弟弟)和小张照顾并料理后事。张伯的父母去世多年,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弟弟张父和姐姐张姑,张姑早在2003年就因病去世,生前育有二子周家兄弟。张伯名下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小张认为自己的父亲张父应当继承这套房产,却没想到周家兄弟二人表示他们也享有继承权。
为厘清法律关系,张父诉至高淳法院,请求判令由其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张伯名下房产。
关于适用法律。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的施行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本案中,被继承人张伯于2019年7月去世,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纠纷,应适用其去世时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继承顺序。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张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原告张父作为被继承人张伯的亲兄弟享有法定继承权。
关于周家兄弟是否有权代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周家兄弟作为被继承人张伯的外甥无权作为代位继承人主张继承的权利,且其在张伯生前未对其抚养照顾,亦无权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参与继承。
张父要求继承张伯名下房产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