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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工伤后员工未提交病假条也未办理请假手续,公司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日期:2023-04-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以员工未提交病假条也未办理请假手续为由拒绝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这样可以吗?近日,高淳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1年5月10日,某公司与吴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未帮吴某缴纳工伤保险费。7月5日,吴某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后送往医院救治。此后,吴某多次前往门诊治疗,医疗机构门诊医嘱建休合计8周。

2022年7月,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吴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载明用人单位为某公司。后吴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补偿合计13万元和停工留薪期工资2万元。11月,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吴某停工留薪工资1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补偿合计13万元。

某公司认为,吴某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没有提交病假条,也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故不应该产生停工留薪期。仲裁裁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诉至法院。

高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本案中,吴某受到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吴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吴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受工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某公司以吴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提交任何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为由,请求判决无须支付吴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本院对其提出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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