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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召开受理首例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新闻发布会
日期:2017-0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4日,南京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宣传处召开受理首例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会上,南京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兵介绍了南京中院受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喻益伟、赵孝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的情况,并现场回答了媒体记者提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有什么法律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级别管辖有什么不同?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有哪些等问题。本次发布会邀请了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江苏法制报、南京日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南京晨报、金陵晚报、人民网、龙虎网等多家媒体共同进行报道。

 

喻益伟任法定代表人,赵孝平任监事的安伟公司于2016129日成立前后,无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废酸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先后收购行业通称“大白”、“管式”(或“含水”的两种含有铅酸废液的废旧电池1447.2吨和204.11吨。多次将含有金属铅的强酸废液直接修倒入承租的本市雨花台区雄风路307号仓库门口的雨水排放窨井中(公司成立前218.46吨、成立后31.15吨)。经南京市雨花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采样检测,该公司仓库门口的窨井中水样PH值为1.32,铅含量为7.09mg/L,超出国家允许排放标准的七倍以上。2016112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105刑初370号刑事判决,认定三被告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南京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南京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受理后在南京审判网上发布了受理公告,并告知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南京中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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