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法院动态

高淳法院高效调解获锦旗
日期:2023-04-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IMG_8390.jpg

2022年6月,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购工程项目所需材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后甲公司按约向乙公司提供货物,货款共计8万元。后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甲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将乙公司诉至高淳法院。

案件诉前分流至漆桥法庭汪飞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电话联系双方公司负责人,约定时间至漆桥法庭调解,但乙公司负责人赵某却始终未出现。调解员在与甲公司负责人刘某沟通后,拨通了赵某的电话,电话中赵某表示自己正在外地出差,无法赶回,会尽快支付甲工资欠款。原以为这次乙公司会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却不想仍迟迟未支付。

调解员一次次拨打赵某的电话,但始终没有打通。调解员毫不气馁,尝试以短信方式与赵某沟通,赵某很快就回拨了电话,并说明了不是故意拖欠,只是如今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能否4、5月份先还一部分。

“这起纠纷光诉讼费就得两千多,要是等开庭审判,还得算上时间成本……”调解员与刘某仔细分析,刘某表示愿意给对方三个月的时间分期还款。调解员将刘某的意思与赵某进行沟通,又围绕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不良后果向赵某释法明理,最后赵某承诺三个月内偿还全部欠款,双方达成和解。

事后,调解员始终与赵某保持联系,敦促其按照调解内容按时偿还拖欠货款。4月14日,刘某打来电话,表示被告已偿还全部货款,并寄来了一面锦旗——“不厌其烦真心实意、百折不挠调解成功”,对调解员的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细心周到的服务表示感谢。

微信图片_20230419160618_副本.png

“这还是我第一次收到锦旗呢”,拿到锦旗的调解员有些不好意思,“让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本就是我们的工作职责。”

当事人的认可是我们前行的不竭动力,高淳法院将进一步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深入践行为民服务的司法理念,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总访问量
版权所有: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苏ICP备12077072号-1 苏公网安备32011802010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