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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高淳法院多措并举高效推进类个人破产适格主体筛选
日期:2023-0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高淳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后,在上级法院大力指导下,稳妥有序推动个人破产试点工作。截止到目前,共立案受理类个人破产案件12件,涉及执行案件96件,债权人142人次,债务金额8260.23万元,办结10件,清偿债务金额92.36万元。多起案件受到上级法院肯定,办理的张某某、王某某类个人破产案件被江苏省高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谷某某类个人破产案件荣获南京市十大优秀案件,案件纪实短片《回家的路》被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微信平台转发。

转变观念,主动筛查

转变固有“穷追猛打”式执行思维,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重生”的破产理念,努力扩大试点样本。

1.紧盯终本案件库。5件以上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作为重点筛选对象,主动与被执行人沟通,介绍个人破产试点工作,了解被执行人申请意愿,作出初步筛选。

2.聚焦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优先从为企业提供担保且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经营者中筛选主体,对五年来破产企业负责人逐一对接,畅通破产企业负责人进入类个人破产程序的衔接。

3.关注资产处置分配案件。将拍卖处置不动产类执行案件在财产分配前全部交由指挥中心专人筛选把关,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及时引导进入类个人破产程序。累计排查大额负债被执行人235人次,约谈50多人次,接收债务人申请36份。

诚信为要,注重特色

明确将诚信原则作为适格主体筛选的首要条件,对失信者一票否决,严防类个人破产成为被执行人“逃废债”工具。

1.从严要求被执行人。明确告知“失信必严惩”的法律后果并要求被执行人签署诚信保证书,要求被执行人全面如实报告财产,必要时召开听证会要求被执行人直接接受债权人质询。

2.逐案梳理案件执行情况。逐案查阅执行卷宗,征询案件承办人意见,详细了解执行过程,排查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申报财产、达成执行和解拒不履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不诚信行为。

3.充分听取债权人意见。以大额债权人为重点,详细了解被执行人产生大额负债原因。全面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听取债权人对被执行人信用评价。扎牢诚信关口,在适合主体筛查过程中因曾电信诈骗受过刑事处罚、达成执行和解不履行等不诚信原因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申请共8人次。

融合联动,通力协作

高淳法院整合执行和审判力量,推进立审执一体联动筛选,强力凝聚协作力量。

1.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筛选模式。在诉讼立案阶段对经营异常企业的企业主以及关联案件较多的被告进行风险评估,开展识别排查并实施分类预警;在审理阶段融入诉讼矛盾起因调查,为关联案件较多的被告启动类个人破产程序提供相应便利渠道;在企业破产阶段,配备专人点对点对接,鼓励企业主申请类个人破产申请。

2.共同面谈辅导被执行人。执行部门围绕重点主体完成初步筛选后,由执行法官和破产审判法官共同面谈,引导被执行人积极面对债务问题,树立个破信心,打消思想顾虑。由执行法官释明诚信要求,告知配合义务,鼓励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偿债,实现经济重生。

3.协同召开债权人听证会。在完成面谈辅导被执行人后,由执行法官和破产审判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召开债权人听证会,重点听取债权人对被执行人诚信状态、清偿能力等意见,解答债权人疑问,充分释明类个人破产程序益处。四是协同深入研判筛选。由执行法官和破产审判法官综合面谈内容、听证结果,研判类个人破产程序可行性的同时以深入挖掘、办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为切入口,最终确定筛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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