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上下班、接送孩子、送外卖……随处可见的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公众便利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高淳法院针对该类案件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并得到积极回函。
高淳法院刑庭在审理的交通肇事类案件中,发现涉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肇事案件占比较高、造成的伤亡人数有增多趋势。此类案件行为人驾驶误认为系非机动车,实质为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并存在无证、无牌、非法搭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有些甚至未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今年5月,高淳法院副院长赵丽亚等一行至高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与高淳公安分局负责人就规范涉摩类车辆驾驶、减少涉摩类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行性措施进行了探讨。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淳法院就加强对电动车的监管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
一、规范涉电动车店家的经营
店家应加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宣传工作;对购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要求店家对于所售车辆的属性及车辆需要上牌、投保及须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上路等情况明确告知客户并签署告知书留存。
二、加强对涉电动车店家的监督
要求店家建立客户台账,对所销售的车辆情况、客户信息详细登记;将电动车销售纳入市场监管局重点监管目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电动车销售店家,严厉查处店家不规范经营行为。
三、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
一方面,积极联合区交通主管部门加大对新国标电动车的宣传工作,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协调相关保险公司承保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加大推广电动车保险。
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与高淳法院进行积极沟通,回函表示将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市民与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车经营主体的监管执法力度,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扎实做好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高淳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好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