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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追加恶意注销企业股东 保障胜诉权益圆满实现
日期:2022-07-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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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市场主体进出的制度成本明显降低,这也为少数企业恶意“注销换壳”、逃避债务责任提供了“可乘之机”。前不久,高淳法院刚刚执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因经营需要,某销售公司在某设备公司处采购一批设备,双方签订合同,约定30日内结清全部剩余货款。约定日期已过,销售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剩余货款,多次协商未果,设备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某销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设备公司28万元。可是,销售公司的股东赵某、钱某却在明知该笔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隐瞒未清算的事实,恶意办理公司注销手续企图逃避债务。

“这可如何是好?我的钱是不是要不回来了?”

申请人系本辖区内一家民营企业,在疫情后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回款不及时,导致资金出现困难,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原以为能等到拖欠许久的货款,却没想得到的竟是销售公司已注销的消息,设备公司负责人孙某急得不行。

正当申请人以为债权实现无望时,承办人在查明上述事实后向其释明可申请追加赵某、钱某为本案被执行人,给申请人吃了一颗安心丸。于是,高淳法院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追加赵某、钱某为被执行人,对被执行公司的应付款项承担清偿责任,并及时对赵某、钱某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一方面向赵某、钱某送达《信用保护及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告知书》,并对其进行诚信兴商教育,督促其主动履行债务;另一方面主动调查被执行公司的应收债权,向案外人送达《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最终在立案后不到20天的时间内,案外人支付18万元,赵某主动缴纳剩余的10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金1万元,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多亏了你们的高效执行,这笔钱及时到账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

申请人在收到29万元后立即购买了原材料投入生产,并一连送来两面锦旗,感谢高淳法院助企纾困,高效执行,为民营企业解了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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