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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日期:2022-06-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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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揭示毒品危害,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警示违法犯罪分子,6月21日,高淳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2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钱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一

2021年10月间,被告人赵某先后6次向被告人钱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合计10余克,被告人钱某与孙某共同向李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次,合计8余克。

2021年12月,李某与被告人钱某联系购买冰毒,被告人钱某明知自己无法提供冰毒,仍利用在网上购买的化学原料冒充毒品冰毒欲卖李某,期间,被告人钱某以收取“毒资”的名义从李某处骗取人民币1.2万元。

高淳法院以被告人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赵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二

2021年9月底,李某联系被告人孙某欲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孙某遂联系他人购买冰毒。被告人孙某取得冰毒后,截留其中1余克冰毒用于事后吸食,并将剩余8余克冰毒采用大巴托运、利用他人出租车接运的方法,将毒品从四川南充运送到高淳,后由钱某接收并贩卖给李某。

高淳法院以被告人孙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有力彰显了高淳法院对涉毒品犯罪分子零容忍和坚决依法严惩的决心。未来,高淳法院将继续忠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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