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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巡回审判进村委
日期:2020-07-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高淳法院民事审判庭杨启福审判团队前往淳溪街道某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原被告签订《租赁协议》一份,被告租赁原告的门面房,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如被告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原告,经原告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被告未缴纳房屋租金,2019年2月19日,原告向被告发出《房屋租金催缴单》,后又向被告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书》。被告继续占用房屋,且未支付2018年至今的租金,原告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杨启福庭前通过电话沟通,对案件背景进行了解后,发现本案还牵涉到其他法律关系和第三人。为更加清楚查明案件事实、便利案件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同时为了更好地释法普法,承办法官将法庭“搬到”当地村委会调解室进行公开审理。本着“有理举在庭上、有理讲在庭上”的原则,充分听取了各方的质证意见、辩论意见,理清了矛盾焦点所在。因双方当事人较多、分歧较大,庭审结束时,又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耐心做双方调解工作。尽管当时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但表示回去后会认真考虑法官的意见。

在谈到此次巡回审判的初衷时,承办法官杨启福表示,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以及更好地查明案情考虑,入村开庭效果会更好,而且这也是践行“法官多服务、群众少跑腿”的理念,只为离人心更近,离诉争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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