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5月10日上午,高淳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市三看、高淳、溧水三家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华、王某彪、吴某彬、赵某文、鲍某鑫、王某、高某荣、杨某军等8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份,被告人王某华、吴某彬共同出资,租赁北岭路某门面房,设立“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先后招徕被告人王某彪、赵某文、鲍某鑫、王某、高某荣、杨某军等人加入,公司主要从事无抵押贷款、车辆等实物抵押贷款等高利放贷业务,逐渐发展为以被告人王某华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某彪、吴某彬、赵某文、鲍某鑫、王某、高某荣、杨某军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被告人王某彪、吴某彬、赵某文、鲍某鑫、王某、高某荣、杨某军听从被告人王某华的领导和管理。被告人王某华多次安排组织成员,先后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24起,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全面的举证、质证。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8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司法局工作人员、人民群众旁听庭审。高淳法院将对该案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