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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孔某国、张某泉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日期:2020-06-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办理,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涉黑涉恶案件“存案清零”的工作要求,高淳法院于6月2日至4日对被告人孔某国、张某泉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开庭审理。高淳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优势,庭审全程采用远程视频连线三家看守所的方式进行,并全程通过网络对外直播庭审,广泛接受各界监督。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初被告人孔某国开始从事放高利贷。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孔某国在高淳区某汽车城设立金融公司,对外以无抵押贷款、车辆等实物“抵押”贷款发放高利贷。后,被告人孔某国又相继设立汽车俱乐部、汽车美容连锁机构,同时经营洗车、修车、二手车买卖等。期间,被告人高某国、汪某平、吴某荣、张某泉、张某洋、许某军、刘某、孙某等加入,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孔某国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孔某国在高淳区淳溪街道、古柏街道、漆桥街道、固城街道、阳江镇等地,多次带领、安排组织成员,先后有组织的釆用殴打等暴力或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4起,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孔某国、张某泉等10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并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孔华国系该集团首要分子。

庭审中,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该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全面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该案庭审持续三天时间,辩护人所在司法局应邀派员出席旁听并现场监督律师履行职责。高淳法院将对该案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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