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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法官走进网格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日期:2020-04-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4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裁定禁止高淳居民张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

王某称其丈夫张某经常对其实施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自己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2019年12月份的一天,王某与儿子正在视频,张某无故对其进行殴打,致王某眼部与脑部受伤。前来劝架的王某的妹妹也被张某殴打,致鼻梁骨断裂。4月7日,王某向高淳法院书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供了派出所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病历、伤情照片、王某之子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承办法官在审查材料后,立即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充分了解案情。通过审查,法官认为张某的行为已对王某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造成威胁和损害。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向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禁止张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承办法官在发出保护令后,耐心对张某做了思想工作,告知其违反法院人身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劝导其应当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莫因冲动误入歧途。张某当场表示不会再对妻子实施暴力行为,会好好反思自己,努力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为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依托“法官进网格”,又走进网格与派出所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进一步沟通,协助人身保护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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