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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化解矛盾纠纷 以刑事和解促进社会和谐
日期:2020-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月8日,高淳法院刑庭成功调处一起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案件。被告人陈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公诉至高淳法院,因其家庭条件困难,年龄较大,体弱多病,不愿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双方矛盾较大。被害人近亲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经判决生效后,高淳法院刑庭以民事判决为基础,多次组织双方反复沟通协调刑事案件赔偿与和解事宜,承办法官多次赴双方所在村委会、交警队调查、协调,并综合协调公安、人民调解、社区、援助律师等各方力量对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多次反复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支付了赔偿款。该事实作为刑事部分酌情量刑的情节,对被告人陈某适用了缓刑。

近年来,高淳法院刑庭多方联动,对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着重化解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的矛盾纠纷,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19年,高淳法院立案受理17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案件,经过高淳法院刑庭综合协调多方力量,对其中14件案件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损失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这样既解决了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后的审判与执行问题,又可作为刑事部分的酌情量刑情节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处罚,做到了化解社会矛盾,保障被告人、被害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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