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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8日,当事人李某的家人将一面印有“心系百姓,执法为民”锦旗赠送到高淳法院民三庭法官的手中。
经了解,2017年7月15日上午,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被告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受伤严重。该起事故通过事故认定及复核程序后,最终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为经多方查证,根据现有证据,本次事故部分事实无法查清,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高淳法院民三庭承办法官为了正确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调取并审查交警部门所作询问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事故现场照片以及被告汽车内的行车记录仪等一系列的工作,最终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0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