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1月28日,高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蒋某某等13名被告人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庭审前,高淳法院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该案中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辩护,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曹某某(另案处理)根据南京易乾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要求,在高淳区注册成立了南京易乾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后更名为南京易乾宁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曹某某和朱某某(另案处理)先后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10月,夏某某、蒋某某等13名被告人通过招聘分别进入该公司工作。上述13名被告人在担任分公司理财总监、团队长或业务员期间,本人直接或者督促下属业务团队在人员聚集区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推销公司年化收益为5%-14%不等的“易乾月”、“易乾季”、“易双季”、“易满年”等理财产品,并以转让债权的名义与投资人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债权转让与受让协议,违反规定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上述各被告人吸收资金共计超1.7亿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夏某某等13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结合案件事实,就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和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庭审将持续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