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2月13日,高淳法院对先予执行的110万元款项向38名民工发放,有效维护了民工权益节前的实现。
2月5日,邢某等38名民工向高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工资款计220万余元。高淳法院针对涉民生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当日立案受理。庭前经审查,该工程实际施工人为江某、刘某。经高淳古柏街道协助,2月11日,高淳法院终于通知到实际施工人,并向实际施工人确认了拖欠工资的事实、数额以及在建筑公司未结算工程数额。2月12日,承办人到该建筑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了解项目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情况,并做书面笔录予以确认,调取了承包合同、账目相关资料。2月13日,高淳法院依38名民工的申请对在开发公司的未支付工程款110万元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并于当日按比例顺利发放给38名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