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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发出南京首份执行调查令
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8月1日,高淳法院向申请执行人的委托律师签发执行调查令,这是自7月25日南京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执行实施案件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后,全市法院发出的首份执行调查令。 

被告吴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20万元,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只支付了1.8万元,其余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归还,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所剩欠款。案件进入执行后,被执行人吴某一直不肯来法院履行义务。法院通过网上“点对点”“总对总”系统,只能查到吴某账户余额,但很难查到银行卡流水情况。申请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向高淳法院民事执行局申请执行调查令,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委托代理律师的申请,经审查后向其代理律师签发了执行调查令,授权律师可持调查令前往三家银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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