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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淳法院刑庭与南京市高速公路十二大队进行工作对接,依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南京公安交管高速大队刑事案件管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7年4月10日起,高速公路十二大队管辖的涉交通类刑事案件,由高淳区检、法部门分别受理。交流对接会上,双方就涉交通类刑事案件管辖、证据收集、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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