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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亡,法官倾情调解解纠纷
日期:2017-06-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高淳法院刑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017年4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型汽车与行人刘某发生碰撞,致刘某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符合交通事故致胸部闭合性损伤死亡。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报警,停留现场等候处理。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刘某的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得知双方家境都不富裕,如果直接判决,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可能得不到弥补。为更好地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反复做调解工作,从人情、法理等多角度入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被告人李某一次性补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整,目前已履行到位,被害人也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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